
地下车位与地上房产构成修建全体,但在三、四、五线城市,地下车位一般呈实际践造价本钱高而商场出售价格低的特征,即“本钱倒挂”,而且地下车库的出售一般从时刻上滞后于地上房产,很难做到与地上房产同步。上述原因会导致企业呈现“前盈后亏”,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前盈后亏”状况无法退税。
为此,才智源(我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作为17年来从事房地产财税研讨的地产财税专家,与大家伙儿一起来共享一个咱们服务过的事例,期望对您起到必定的协助。
一、事例概略
某企业的某楼盘商品房已出售结束,车位没有售出,车位本钱为3000元每平方米,而当地地下车库的商场行情报价为3-5万元/个(均匀1000元每平方米左右,为举例便利取整处理)。
二、企业的困惑
未来出售地下车位的年度就会呈现卖一平方米车位亏本2000元的倒挂状况,而企业所得税只能向后补偿亏本,就会呈现“前期盈余,后期亏本”,企业无法退税的现象。
三、处理思路
实践上税务总局现已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的这样的一种状况,而且对此做了清晰的规则,这便是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3条 “……,使用地下基础设备构成的泊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备做处理”。
这便是说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假如呈现本钱倒挂状况,企业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不把地下车位独自作为本钱计算目标,而是将地下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备将其本钱悉数分摊到地上可售面积中。这样将有用处理地下车库本钱与房子本钱挂钩的问题。
四、作用剖析
假如前期将悉数商品房出售,而车位悉数没有对外出售,那么车位的本钱悉数进入房子出售本钱扣除,今后卖地下车库的时分,只要收入没有本钱。即便极点状况下,前期因为车位的出售收入未计入,而本钱悉数计入,发生亏本,因为我国实施“向后5年补偿亏本”的补偿亏本准则,这部分亏本也能下未来卖车位时得到扣除。












